第二阶段,在第一阶段结算后,若账户再次盈利 30%(含)以上,分成比例调整为甲方 40%,乙方 60%。此时,乙方需要及时提取盈利部分,仅保留原始本金继续投资。
第三阶段,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%(含)以上时,双方各获得盈利的 50%。完成三个阶段后,若合作期限未满,合同自动终止;若乙方申请续签,后续合作的分成比例固定为 5:5。
特殊情形分成
第一阶段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在 10%(含)至 30% 之间,甲乙双方按 2:8 的比例分成;若盈利低于 10%,乙方收回账户,全部盈利归乙方所有,甲方不参与分成。
第二阶段到期时,若盈利在 10%(含)至 30% 之间,分成比例为 3:7;若盈利低于 10%,乙方收回账户,甲方无分成。
第三阶段到期时,若盈利在 10%(含)至 30% 之间,分成比例为 4:6;若盈利低于 10%,乙方收回账户,甲方不参与分成。
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盈利分成,在合作协议范围内享有独立的交易决策权。
同时,甲方需要以专业、负责的态度管理账户,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投资操作,努力实现资产增值。当账户亏损达到本金的 10% 时,甲方需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乙方,并配合乙方评估是否继续合作。每月,甲方要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账户交易报告和资产状况分析,让乙方及时了解账户情况。
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乙方有权随时登录账户查看交易记录、持仓情况和资金变动信息。当账户亏损超过本金的 10% 时,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。
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、有效的股票账户信息,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。在合作期间,除约定的特殊情形外,乙方不得擅自登录账户进行交易操作或收回账户使用权,并且要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和时间节点,配合甲方完成盈利结算工作。
特殊情况处理
如果在合作期间,持仓股票出现停牌情况,且复牌时合同已到期,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;若停牌期间账户盈利达到分成条件,且非停牌股票可实现部分盈利结算,则先完成这部分分成,后续合作仍按原条款执行。
违约责任
乙方违约
若账户盈利达到 10%(含)以上,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分成,需按甲方应得收益的两倍支付违约金,并补足应分成款项。若盈利不足 10%,乙方拒绝分成,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。乙方擅自干涉甲方交易操作或提前收回账户,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预期收益。
甲方违约
若因甲方违规操作或重大决策失误导致账户亏损超过本金 10%,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,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